汪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强化我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为导向,持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大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就业和创业能力,每年组织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6.5万人次以上。一是大力推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制定出台《 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政〔2018〕95号),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为社会经济建设提供技能人才保障和支撑。二是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将农牧区劳动力作为重点培训对象,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农牧民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实施万名青年技能培训行动,有针对性地帮助各类青年群体通过培训掌握一技之长,促进其实现就业创业;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提高健康照护、养老护理、家政服务、婴幼儿照护等康养服务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服务质量;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扩大创业培训规模,提升创业培训质量;加力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创新培训方法,实现了线上线下培训相融合。三是突出重点群体,分类实施精准培训。指导各地人社部门突出脱贫地区劳动力、新生代农民工、失地农民等重点群体,实施技能脱贫攻坚行动、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等多个重点项目,帮助农牧区转移就业劳动力提升就业技能和职业转换能力,促进其就业创业。四是强化质量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全面落实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招投标,通过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培训承接主体,促进了优质培训资源向政府补贴技能培训项目集聚。实现培训人员实名信息“金保工程”全覆盖,实施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提高了技能培训审核、监管和查验效率。指导各地落实质量监管制度,加强对培训机构及培训过程的日常管理,督促培训机构提升培训质量。五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统筹。根据2011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1〕49号)要求,统筹规划培训项目,减少各部门、各单位培训内容的交叉重复。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一产农牧民农牧业生产经营方面培训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由省人社部门牵头负责二、三产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其他部门、单位开展的政府补贴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按照产业分类,分别纳入农业农村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突出脱贫劳动力、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将有培训意愿的农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全部纳入政府补贴的职业培训范围,广泛动员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工)院校,有针对性地开展订单定向式培训。积极打造适应农牧区发展,满足农牧民群众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求的精品培训项目,加大热贡“唐卡”艺术、“青绣”等民间工艺和拉面经济等相关工种培训力度,侧重培训周期短、易学易会、增收见效快的“短平快”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帮助农牧区转移就业劳动力提升就业技能和职业转换能力,促进其就业创业。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联 系 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罗刚
联系电话:0971-8258126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8月31日
下一条: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31043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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