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魏宁等2人取得金融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函
来源: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创建时间:2026-06-22点击量:
青人社厅函〔2026〕167号
青人社厅函〔2026〕167号
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海省金融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及公示结果,经研究,同意魏宁等2人取得高级经济师金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正高级经济师(金融)
青海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魏宁
二、高级经济师(金融)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王幸
以上人员任职资格时间从2026年3月起计算,请有关单位根据岗位情况自主决定聘任事宜。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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