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办公室 来源:青海省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8日 点击数: 次 字体:小 大
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许可字〔 〕第 号
: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对你(单位)申请 行政许可事项,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现查明,在审批该行政许可时,存在下列违反规定的事实: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2.行政机关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3.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4.行政机关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5.你(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6.其它原因(注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撤销本机关 年 月 日授予你(单位)的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证件 同时予以作废,请你(单位)于 日内将许可证件交回原发证机关。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盖章)
年 月 日
Copyright 2014-2022 tyj.qinghai.gov.cn 青ICP备19000552号-1
青公网安备:63010302000015
地址:西宁市体育巷9号1号楼(隆丰国际大厦) 邮编:810000 局办公室电话:0971-8244863 局网站电话:0971-8825512 邮箱: qhtyjoffice@163.com
页面执行时间:62.500毫秒
青海省体育局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