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7日 点击数: 次 字体:小 大
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年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省级体育赛事名录的通知》 (体竞字[2021]72号)精神,现将我省《2021年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省级体育赛事名录》予以公布。请按照《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和各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认真做好2021年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申报和授予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未列入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赛事名录的省级赛事不得申报运动员技术等级。名录中未明确组别的赛事,除射击、射箭、田径、游泳等有成绩标准的项目外,仅最高组别为评定范围。
二、赛事名录原则上不得调整。因《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修订原因,确需调整或增补赛事的,须报省体育局核准后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批。
三、足球项目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省级赛事(或活动)公开工作另行组织。登山项目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相关活动,另行报备。
四、因疫情等不可抗因素年内无法举办的赛事,承办单位应及时上报省体育局(青海省体育赛事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
五、西宁市体育局、各市(州)文体局请按照省体育局发布的《2021年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省级体育赛事名录》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赛事的信息公开和申报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西宁市体育局、各市(州)文体局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和标准》结合地区办赛实际,可申报2021年授予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地市级赛事名录。如需申报,请于4月30日前报省体育局竞体处,由省体育局核准后,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发布。
附件:
1.青海省2021年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省级体育赛事名录
2.市(州)级2021年授予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地市级赛事名录
青海省体育局
2021年4月23日
(联系人:许美英 电话:0917-8239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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