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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全民健身条例》释义:第十九条

作者:群体(青少)处     来源:群体(青少)处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8日    点击数: 次    字体: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依法开展的大型全民健身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的组织者和承办者应当遵守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根据赛事活动规模和运动项目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提供物资、医疗、保险等服务,保障赛事活动安全。

本条明确了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的监管和安全职责义务。其中第一款主要指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主要涉及体育、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体育部门主要在赛事等级报备、反兴奋剂监管、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等方面进行监管。公安部门主要在大型赛事活动的审批备案和公共安全方面监管。应急管理部门主要在赛事活动的应急预防、应急处置等方面给予指导监管。市场监管部门主要在经营性体育场所举办大型健身赛事活动中的相关事务进行监管。第二款主要指赛事活动的举办方的职责,包括提供服务的义务和保障安全的责任。

《条例》明确健身赛事活动的监管责任和安全责任,将更加有力有效推动健身赛事活动的安全、规范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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