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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全民健身条例》释义:第四十条

作者:群体处     来源:群体处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3日    点击数: 次    字体: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利用健身活动进行赌博或者宣扬封建迷信、破坏健身设施、扰乱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条明确了《条例》第二十条中“不得利用健身活动进行赌博或者宣扬封建迷信,不得破坏健身设施,不得扰乱公共秩序,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等禁止性条款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利用健身活动进行赌博或者宣扬封建迷信、破坏健身设施、扰乱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是日常比较容易发生的的与全民健身有关的社会行为,如赌球、赌马、球迷闹事、赛场打架斗殴、广场舞扰民等等。你这些行为的进一步规范,有利于健身活动的顺利开展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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