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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海省第十九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09日    点击数: 次    字体: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省军区、武警青海总队,各企事业单位,省内各大专院校,各行业体协,相关省级单项协会:

 

    现将《青海省第十九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电子版可登陆www.tyj.qinghai.gov.cn官方网站下载)

 

 

青海省第十九届运动会

组委会办公室(代) 

2025年48日    

 

 

 

 

青海省第十九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青海省第十九届运动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重大要求、对体育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化体育改革,培养和发现竞技体育优秀后备人才,充分发挥竞技体育的引领示范作用,提升我省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和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持续推进健康青海和高原体育强省建设,为奋力谱写现代化新青海篇章作出新贡献。

一、时间、地点

(一)2026年6月—8月在各承办地举办单项比赛。

(二)2025年12月至2026年3月举办冰雪项目比赛。

(三)各项目比赛时间根据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四)开闭幕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竞赛项目(22个大项、50个项目)

(一)青少年项目(21个项目)

田径、足球(11人制、室内5人制)、篮球(5人制、3人制)、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国际式摔跤、柔道、跆拳道、拳击、武术(套路、散打)、射击、射箭、自行车(公路、山地)、游泳、博克(海西州地方特色项目)。

(二)成年项目(16个项目)

田径、足球(11人制、室内5人制)、篮球(5人制、3人制)、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国际式摔跤、拳击、武术(套路、散打)、自行车(公路、山地)、博克(海西州地方特色)。

(三)冰雪项目(8个项目)

冰壶(冰壶、陆地冰壶)、冰球、花样滑冰、滑雪(高山滑雪、越野滑雪、单板滑雪)、滑雪登山。

(四)残疾人项目(5个项目)

田径、乒乓球、羽毛球、射箭、篮球。

三、参加单位

(一)西宁市: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湟中区、大通县、湟源县。

(二)海东市:乐都区、平安区、民和县、循化县、化隆县、互助县。

(三)自治州: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

(四)省直各单位、省军区、武警青海总队,省内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行业体协均可组团(队)参加。

(五)代表团需报名参加3个大项以上比赛,并运动员人数达到12人以上。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只能组队参加单项比赛,不组成代表团参加开、闭幕式入场仪式等相关活动。

四、参加办法

(一)青少年项目

1.年龄规定

须符合各项目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有关规定。

2.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2024年12月31日前户籍在青海省。

2)非青海户籍运动员必须在2024年9月1日前学籍在青海省且连续在校就读。

3)参赛运动员必须按照《青海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完成注册方可参赛,代表高校参赛的运动员除外。

4)已代表外省(市、自治区)参加2025年、2026年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运动员不能参赛。

5)省、市专业队的非青海户籍运动员须在队训练一年以上,并在2025年3月1日前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为“青海省运动员”可代表注册单位参加比赛(未到注册年龄的除外)。省体育运动学校、西宁市体育实验中学的非青海户籍运动员须2025年3月1日前为青海学籍,并参加2025年省内比赛或代表青海参加全国以上比赛,符合全国注册的运动员须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为“青海省运动员”,可代表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6)参赛运动员须代表地区、单位报名参赛。

3.食宿规定

各代表队参赛期间的食宿费由组委会承担,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二)成年项目

1.年龄规定

参赛运动员必须年满18周岁(200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年龄上限以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要求为准。

2.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025年12月31日前户籍在青海省,或2025年12月31日前在本单位参加社保的在册人员。

2)省军区、武警青海总队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本系统所属在编人员。

3)大专院校在校学生以青海学籍为准。

4)省、市体工队的成年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

5)参赛运动员以地区、单位或个人形式报名参赛。

3.食宿规定

各代表队及个人运动员参赛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均自理。

(三)冰雪项目

年龄规定、运动员资格由项目竞赛委员会确定。食宿要求参照青少年项目、成年项目的有关要求执行。

(四)残疾人项目

年龄规定、运动员资格、食宿要求等按照青海省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竞赛规程执行。

(五)资格审查

1.省运会组委会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赛前、赛时、赛后进行资格审查。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

2.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单人项目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此外,还将根据参赛代表团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及其它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

凡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运动员只能代表同一个单位参加最多两个大项的比赛。如违反规定,将取消该运动员所有比赛成绩和参赛资格。

(七)青少年部分项目决赛资格通过预赛确定,项目和竞赛规程另行通知。因代表青海省备战各类国际、国内赛事无法参加省运会预赛的运动员,经省体育局批准后可直接参加决赛。

(八)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单项竞赛规程的要求,并出具县级以上医疗部门加盖公章的健康证明。

(九)报到时,各参赛代表队、运动员必须按照单项竞委会要求,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提交证明;须由各单项竞委会与各参赛代表队、运动员签订参赛责任书。

(十)各代表队参赛人数,以单项竞赛规程的要求为准。

(十一)各代表团人数规定

各代表团可报团部官员5名,包括团长1名、副团长2名、工作人员1名、联络员1名。西宁市、海东市可组成总团团部。

五、竞赛办法

(一)省体育局审定并公布各单项竞赛规程。

(二)各项目竞赛办法按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三)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各项目竞赛规则。

(四)报名参赛单位不足3个或报名少于3人(队)者不立项;各项目赛前技术会上确认参赛不足3个单位或3人(队)的小项将取消比赛(单项竞赛规程和规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六、奖励办法

(一)设立代表团奖牌榜。各地区、大专院校进行青少年项目奖牌榜排名;各地区、省直各单位、省军区、武警青海总队、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行业体协进行成年项目奖牌榜排名。

(二)各项目有11人(队)及以上参加比赛的,奖励前8名;有8—10人(队)参加比赛的,奖励前6名;有5—7人(队)参加比赛的,奖励前3名;有3—4人(队)参加比赛的,奖励第1名。

(三)获得各项目比赛前3名的,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奖励证书;获得其它名次者只颁发奖励证书。

(四)青少年项目教练员与运动员同上领奖台。

(五)残疾人项目奖励办法按《青海省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竞赛规程》执行。

(六)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七、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1.各参赛单位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报参赛项目,并填写《参赛项目报项表》(附件1)报送省体育局。参赛单位报项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和调整;无故退出的,将取消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2.各参赛单位须于2026年3月1日前书面确认是否组团参加青海省第十九届运动会,并将《代表团团部组成人员名单》(附件2)报送省体育局。

3.各单项报名时间以单项竞赛规程的要求为准。

(二)报到

各代表团团部人员在开幕式前2天报到,闭幕后1天离会,团部联络员报到时间另定。

各项目运动队按照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时间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内离会。

(三)联络员工作会议

根据大会组织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各项目预赛的技术官员(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等)由各省级单项运动协会提出建议名单,省体育局审核抽调,比赛监督由省体育局调派。决赛的技术官员(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等)由各项目竞委会提出建议名单,报省体育局批准确定。 部分项目由组委会邀请国内高级别裁判员进行执裁。

九、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

各代表团、参赛队及个人参赛运动员必须与组委会、竞委会签订《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

(一)凡在比赛中无故弃权、停赛罢赛、打架斗殴、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育道德和赛风赛纪者,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并实施顶格处罚。

(二)各单项比赛期间,对反兴奋剂宣传教育、赛前准入、追责处罚等工作,按照《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反兴奋剂违规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向市州人民政府反馈情况

青海省第十九届运动会结束后,省体育局将报请省政府向各市州人民政府反馈以下情况:

(一)各市州及所属代表团省运会报名参赛情况;

(二)各市州及所属代表团省运会比赛成绩,创超全国、全省纪录情况;

(三)各市州及所属代表团省运会赛风赛纪、反兴奋剂情况。

十一、代表团团旗

各单位自备,规格为2×3米,旗裤尺寸为7cm,字体、字号、颜色自定(旗杆统一提供),双面透国旗旗料。团旗除标明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识。

十二、比赛服装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省体育局。

 

 

附件:1.青海省第十九届运动会参赛项目报项表

2.青海省第十九届运动会代表团团部组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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