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6日 消息来源: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1.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将制定的政策、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以外全部在厅门户网站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文件落地见效,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知情权。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广泛征求行政相对人代表、法律顾问、行业专家等的意见建议,使政策文件内容更加完善、科学,操作性更强,也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在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方面,“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和会议办理程序,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内容

  2.围绕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加大公开力度。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及时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接受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依法全面规范履职。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我厅在完成一件答复件后,立即在代表、委员履职平台上进行电子答复,确保代表委员第一时间掌握办理情况,真正实现了办理一件,销号一件的动态办理和管理。各承办机构在办理过程中通过电话、座谈、走访等形式充分与代表和委员沟通,认真听取各项意见建议,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将所有公开的答复件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将调整后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公示在厅门户网站。

3.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以权责清单管理推动简政放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推进行业重点改革信息公开,加大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力度,继续推进住房保障、 新型城镇化、市场监管、农村危房改造、住房公积金等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按规定做好省本级部门预算和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公开文件起草说明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4.围绕“双公示”制度主动公开许可处罚信息。全年行政许可决定共计685件,行政处罚决定共计53件。其中:厅勘察设计处报送行政许可决定23件,行政处罚决定25件;厅建筑业监管处通过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向省发改委推送行政许可决定601件(施工企业资质许可318件、监理企业资质许可20件、安全生产许可258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5件),行政处罚决定28件;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报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决定37件,无行政处罚案件;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报送行政许可决定24件,无行政处罚案件。

(二)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1.积极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建立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信用信息公示及查询平台,建筑业企业及房地产企业资质均在信息用信息管理平台统一申报管理。设置建筑企业信用评级查询和黑名单企业查询入口,将建筑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的信用评分向社会公示,并可公开查询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方面,按照“谁许可,谁采集”“谁登记,谁采集”的原则,建立省、市级管理模式。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省级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有关重要事项,指导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现企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

2.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下线下融合,统一服务标准。强化窗口服务,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最多跑一次”。推广“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实行统一受理、一表填报、后台分办。不断加强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做好人员、设施和经费保障,认真落实首席代表值、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3.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对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进行清理,无法律依据的前置条件一律取消。如,取消必须缴纳工伤保险、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前置条件。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证办理全部采用网上无纸化办理,利用网络数据平台,减少相关材料的重复提交,实现多个环节的数据共享,缩短审批时限。积极推进施工图审查改革将建设项目涉及的建设、消防、人防、防雷审查整合为施工图联合审查,规范了审查流程,简化了审批手续,压缩了审查时限。

(三)推进 平台建设

   1.强化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对网站升级改版,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截至2020年12月底,厅门户网站各栏目发布转发各类信息内容11899条,网站总访问量581282次,每周对网站内容予以备份并保存本地,每月对照国务院对政府网站的检查标准进行自查整改,上级部门检查结果均为合格。

2.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办事服务工作,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微信公众平台全年共发布信息322条,“青海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27条。严格对照《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建办〔2018〕74号),对平台发布信息按照文件规定予以审核与发布。

3.加强网络舆情收集与分析为加强舆情信息沟通,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整改,及时关注“人民网”“新华网”“青海省人民政府网站”等有关栏目,将涉及我厅的网络舆情定期整理后报送厅领导和相关处室。树立积极应对网络舆情网络舆情危机的观念,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保证确信息的流通。2020全年舆情通报共48期,统计舆情信息951条。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起的舆情信起底复查,并制定了《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大网络舆情风险防范处置预案》

(四)推进 制度化规范化

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人需要了解掌握的政府信息,全年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5件。信息公开前依法依规严格审查,做好对拟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好个人、企业及其他组织等的隐私,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双公示”内容外,对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选择适当的方法和范围,公开时予以标识化处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1

 3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93

 92

 68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7

 4

 53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9

2327.6017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1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1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全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8件,我厅受理后,向被申请人(海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要求其限期答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期间,被申请人及时调整原具体行政行为,28家复议申请人随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我厅依法作出行政复议终止决定。

全年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28

 0

 28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厅政务公开工作在提升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增强公开实效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与全面落实 “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要求,与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的实际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一是制度机制建设不够。围绕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等制度规范不够,健全公开工作机制不够,推进公开工作的标准化建设不够。二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深度不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范围不断扩大的同时,通过制公开基本目录推进了公开内容的细化,但公开时效性不强、深度不够、质量不高、内容不全等问题,在各领域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三是政府信息公开落实力度不够。信息公开意识不强,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方便群众办事、群众关注的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具体,公开方式单一化、陈旧化,与畅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还有较大距离。

2021年我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改进 工作:

一是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受、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环节工作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继续完善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

  二是着力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推进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简政放权政策措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住房保障、城镇建设、房地产市场、重大项目建设、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开设专栏集中发布,切实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三是大力推进公开信息化建设。积极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加大以门户网站为核心的公开集约化平台体系建设,整合信息公开平台资源,健全信息发布更新机制加大政务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等新社交媒体的开发应用,提升信息搜索等智能化水平,让公众能更加便捷获取政府信息。

四是努力扩大政务的公众参与。积极推进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和社会治理,大力推进重要政策解读和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提高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可读性和权威性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畅通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渠道。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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