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 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建办〔2023〕206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度
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29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
工作要点
做好202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快转变
职能,服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中心工作,重点围绕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等方面深化
,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以公开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公开力度,督促指导相关地区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围绕我厅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大解读力度,以更加有效、更高质量的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持续推进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为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出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
二、以公开助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二)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增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疫情防控相关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针对性,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和不实炒作。加强个人隐私保护,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
(三)强化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加强政策宣讲和推送工作,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支持政策及时传达至相关群体,帮助他们更好就业创业。加大政策解读和政策培训工作力度,对基层执行机关开展政策培训,使各项政策能够落得快、落得准、落得实,最大限度利企惠民。做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信息公开。
(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严格执行修订后的《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深入推进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以有力有效的信息公开,助力监督管理的强化和服务水平的提升,更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五)加大民生实事信息公开。聚焦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题,及时发布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着力推进住房改善、乡村建设、办事服务等领域信息公开,助推民生实事高效完成,群众诉求有效解决。
(六)继续做好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统计信息公开。稳步推进部本级和部直属预算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做好城乡建设统计年鉴、统计公报及相关统计制度公开。
(七)继续做好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披露并指导各地披露住房公积金2022年度报告,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透明度,保障缴存单位和职工知情权、监督权。
三、切实提高政策公开质量
(八)深化法规规章集中公开。继续做好规章在厅门户网站集中公开,高质量发布现行有效规章正式版本,建立健全规章动态更新工作机制,加强规章公开后管理,依据规章公布、修改、废止情况,及时调整和更新规章专题栏目内容,稳步推进规章历史文本收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探索构建统一的国家规章库。
(九)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高质量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2023年底前在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我厅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探索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建立健全动态更新工作机制。
(十)健全政策措施解读回应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审核谁负责”原则,进一步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健全政策措施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同屏关联解读工作,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有效管理预期。重点解读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新旧惠民举措政策差异等内容,避免发生误解误读。要充分评估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以及时机和形势可能产生的附加作用,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十一)做好标准规范公开。主动公布工程建设标准年度编制计划、标准征求意见、标准发布公告和标准规范文本。探索建立标准库。
(十二)优化政策咨询服务。加大厅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和政策解读力度,进一步提高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回应与企业和个人行政许可事项密切相关的问题。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
四、夯实公开工作基础
(十三)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公开工作中增强规范意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
(十四)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可通过厅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十五)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完善厅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转载审核机制,确保厅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2023年底前,实现厅门户网站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深入推进厅门户网站集约化,及时准确传递党中央、国务院权威声音。持续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告工作。
(十六)提高技术能力加强安全防护。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落实网络安全防护监管责任,不断提高防攻击、防病毒、防算改、防盗用、防控制等技术支撑能力,扎实做好各类网络安全预警预测、隐患风险漏洞排查、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准备,加强薄弱环节整改力度,及时排除漏洞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稳运行。
五、强化工作指导监督
(十七)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推动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有效管理预期。充分评估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以及时机和形势可能产生的附加作用,避免发生误解误读。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十八)有效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
疑难复杂问题的会商交流,依法依规处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做好厅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通报。
(十九)认真抓好工作落实。梳理形成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逐项推动落实。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落实情况要纳入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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