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的函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7日 消息来源:

省委依法治省办:

根据《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青海省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要求,我厅认真梳理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持续加强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厅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重要工作来抓,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厅党组始终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第一议题”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紧密结合,多次组织召开厅党组会和厅务会,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遇到的问题难题。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广大干部职工学以致用、以学促。充分运用“学习强国”“法宣在线”“青海干部网络学院”等线上学习平台随时随地学,推动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切实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党的领导

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认真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法治政府建设与住房和城乡建设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较好地发挥了“关键少数”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切实做到法治建设与业务实践统筹兼顾、齐抓共管。结合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规定清单内事项全部提交厅党组会或厅务会审议,确保重大决策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印发了《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了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工作措施,对推进全年法治政府建设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安排部署。
    三、推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

(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工作。推进供热立法进程,加强与省司法厅的协调沟通,强化《青海省城镇供热管理办法》立法前期工作,通过《青海省城镇供热管理办法》进一步增强供热的约束性、公平性,确定供热质量保证条件、供热室内温度裁决、供热不达标退费补偿、用户和供热企业供热服务纠纷等相关问题,抓紧时间高质量完成立法调研,争取列入2024年省政府立法计划年内制定出台项目。
    (一)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完善信用管理制度,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十二部门修订《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对原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时限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整合,制定了《青海省房地产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将信用评价分级,实行“黑名单”制度,同时建立不良信用类别信用修复制度和申诉机制,充分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不同信用主体实行差别化管理,对信用良好的建筑市场主体实行激励机制,同时减少常规检查、专项检查,进行政策扶持,鼓励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对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强制性法律法规培训。

(二)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日常监管、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创优评先、动态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建立“凡办必查”机制,广泛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将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到房建市政领域招投标环节,信用分值占到总评分的20%。自2021年,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等11个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全省房地产业信用评价工作,充分发挥信用等级评定在规范行业管理、营造诚信市场环境方面的作用。
    (三)加大行业管理力度。开展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质量检测机构、工程勘察设计、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物业服务企业等领域一公开””检查,共计检查93项在建工程、33家预拌混凝土企业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下发执法建议书45份,整改通知书52份,停工通知书24份,通报典型案例38起,对6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抽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37项(施工图审查项目24项、免予事前审查13项),下发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50份,对7 家勘察设计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进行信用扣分;抽取33个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在建项目,现场抽取检测保温板等材料9组,共发出整改通知单12份,提出整改问题65条。
    (四)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深化工程招投标改革,在全面调研及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基础上,修订印发《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推行招标人负责制,探索推进评定分离,优化评分标准,解决目前招投标市场存在的围标、串标、招标人责权不对等问题,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整治行业招投标市场乱点乱象,对西宁市、海东市、海南州等地开展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双随机检查,共抽查14家代理机构代理的工程建设项目102个,对典型的4类问题及所涉项目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对9家招标一代理机构责令改正并给予信用惩戒,对2家涉嫌扰乱建筑市场秩序、严重违法的企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加强市场联合监管。我厅与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改委等多个省级部门在全省范围内,严格按照抽查比例和频次联合开展双随机检查,共抽查14家招投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工程建设项目102个,省内、省外进青工程造价咨询企业16家,20家房地产企业和42个物业小区,部分使用城镇燃气的大型商业综合体、美食城,茫崖市、海晏、民和等县(市)的5座污水处理厂,对典型问题及所涉项目予以通报,责令相关企业改正错误并给予信用惩戒,对2家严重违法的企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归集共享涉企信息。依托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实现数据纵向联通从部级到区级四级住建部门,横向联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等政府部门,实现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注册人员信息、企业经营信息、人员社保、企业税收等共计17个大类的数据共享;与“青松办”APP对接了“房屋网签备案情况-存量房查询”“房屋网签备案情况-商品房查询”“开发企业现售楼盘情况查询”等六大类查询信息。不断完善企业信用信息记录,截至目前,收集企业良好信用记录3921条,不良信用记录2538 条,与“信用中国(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及时推送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信息,加强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

()注重民生实事办理。组织各地对延期交房或停工有可能引发停贷风险的项目逐项进行摸排,组织西宁、海东等重点地区梳理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开展资产负债情况评估和“一楼一策”方案制定。开展全省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聚焦物业服务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印发《全省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梳理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7 个方面53项问题形成负面清单,深入整治物业领域管理服务不规范、停车管理混乱、质价不符、服务标准和收费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并组织专家对西宁市信访投诉多、群众意见大的42个住宅小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结果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八)强化公平竞争审查。今年截至10月底,严格审查我厅制定的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标投标、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6件规范性文件,11件其他政策措施,没有违反公平竞争的情况,均已印发实施。另外,继续开展存量政策措施清理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清理。20202022年制定的涉企政策措施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就审查对象、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查,确保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保障市场主体公平有序竞争。
    (九)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从助力企业做大做强、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及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等4 个方面提出促进建筑业发展的22条具体措施,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多措并举积极推动过程结算落地落实,在工程建设中全面实行施工过程结算,经承发包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结算时不再重复审核。结合工作实际,提出稳住经济3条措施和建设行业助企纾困13项措施,同时为减少新冠疫情对企业的影响,两次延期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等7项行政许可事项,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青登记、劳务专业作业备案等3项政务服务事项从申请、审核到发证的全过程“不见面”网上办理,实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人员注册证书等14个类别的资质资格证书电子证照的核发,累计核发各类电子证照47900余本,申请人可自行下载、打印和使用电子证照。另外,简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材料,优化进青建设工程企业登记流程,提升信用评价信息化管理水平。大力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实现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注册人员信息、企业经营信息、人员社保、企业税收等共计17 类的数据共享,累计精简企业提交的各类材料26项,推动实现企业办理行政许可事项 “零跑腿”,企业、建设单位、个人用户全部使用青海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登录,累计注册用户15万。

(十一)增强法治宣教实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10月底组织开展观看诉青海海宏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庭审视频活动,厅机关各处室工作人员100余人参加。组织开展保障性住房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解读专题培训讲座,厅分管负责人对《城镇住房保障条例》立法工作情况作出介绍,结合当前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革工作,解读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变革、工作机制和实施成效,土地、财政、税费、保障承租人权益、价格、资金支持等最新政策。

二、工作亮点
    一是法治宣教与业务工作统筹结合。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行业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围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及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及时学习、修订相关规章制度,保持制度建设的有效衔接。加强普法与执法有机结合, 将法治宣传融入日常监管工作中,做到防治并举。充分运用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结合市场主体日常监管数据,动态监管、科学分类,筛选数据监测异常主体类型,并从中随机抽取检查主体,做到有的放矢、精准监管。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不断完善,逐步实现了建筑市场主体的全覆盖,信用监管成为“双随机、一公开”及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补充,逐渐成为建筑市场监管的有效抓手。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行政执法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合理性应进一步加强,各部门间确定联合抽查事项时,应充分考虑部门间职能分工,对职能有交又或者同一监管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较为适合实行联合抽查,开展联合抽查检查,更能体现联合抽查检查的优越性,更好发挥监管效能,减少对市场主体的检查次数。二是平台数据互联互通尚不充分。目前我厅的企业信用监管平台(青海省建筑企业信用监管平台、青海省房地产企业信用监管平台) 已实现企业资质审批、增项、降级、信用等级等数据的动态更新,但与其他平台间有关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失信联合惩戒等数据共享需进一步加强。基层行政主管部门执法力量不足。按照“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省级层面诸多事项已下放至下级行政主管部门,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备案等事项均由市(州)、区(县)级住建部门承担,但基层部门普遍存在人少事多的现象,执法人员绝大多数为抽调兼职或临聘人员,存在法律法规不熟、业务素质不高、人员流动性大等问题,造成行政执法力量薄弱的现象。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不断增强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紧密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健全长效学法机制,利用党组中心组学习、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专题培训班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能力,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强化信用监管平台建设、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着力提升执法水平。坚决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问题,不断增强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持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来青考察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成效,大力开展住建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平台,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全面提升住建领域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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