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建办〔2024〕115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7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4年是推进落实“十四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关键之年。全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党的二十大法治建设战略决策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坚持以服务好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为出发点,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良好的法律服务、优质的法治环境。
一、持续加强党的领导,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推进。自觉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于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加快推进《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主动向厅党组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聚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和主要事项,推动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2.加强党内法规建设坚持依规治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依规治党、抓好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的一系列指示批示,将依规治党和法治建设有机统一,坚持以党章为遵循,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切实提高党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有力推进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入学习宣传《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汇编》相关内容,促使党政领导干部带头树牢法治意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行使权力和职责。
3.多措并举完善法治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深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对照《青海省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对照检查清单》,坚持自查整改、调查研究、年终述法、检查督促等多措并举,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推进。
二、完善政府治理体系,推动政府依法行政
4.加快法治政府职能纵深转变。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方案,全面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及时调整完善部门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将行政效能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逐步打造权责明晰、透明高效的政府治理体系。
5.加强行政行为合法审查。抓好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协议等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带动全部行政行为沿着法治轨道运行,持续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质效,减少行政机关履职行权的违法风险,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6.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拓展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和全流程覆盖度,聚焦与市场主体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事项,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质效。做好与国家层面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备案管理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一网通办”事项清单等的衔接和修订工作。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维护市场主体正当权益和良好秩序。
7.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贯彻落实《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切实把好行业管理制度建设法制审核关,防止出现与条例冲突和违反公平竞争精神的政策措施。优化行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合法经营权和财产权,有效提升企业的市场活跃度。
三、健全法制制度体系,服务市场经济发展
8.立足实际促进立法提质增效。认真编制和呈报《
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加强与省人大、省政府、省司法厅等的立法协调沟通,积极推进建筑市场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科技节能绿色发展、城镇供热管理等领域立法工作,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助推社会治理创新。
9.建立健全行业制度建设机制。加强行业管理调查研究,对照上位法逐步完善规章制度,推进“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用科学的制度体系指导下级主管部门规范开展管理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对现有立法点补点扩面,拓宽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渠道。
10.切实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推动规范性文件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科学运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系统,助力本部门制度建设规范化,着力推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信息化。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提升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权威性、实效性。
四、严格落实制度规定,提高行政决策公信力
11.强化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严格执行《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研究制定本部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规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接受公众监督,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12.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发展、建筑市场管理、村镇建设、物业服务、燃气供热、城市管理、生活垃圾处理等民生事项的,对涉及民生、公共利益、重点项目等重大决策事项,引入专家评估、广泛征求意见、召开论证会、风险评估等程序实行决策风险评估全覆盖。
13.逐步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建立重点领域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完善执行主体向决策机关报告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变更或停止执行。开展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确保行政决策同实际发展相匹配。
五、聚焦整治突出问题,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14.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除法定执法主体以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委托执法的规定,对确有必要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委托执法,及时向社会公示书面委托的事项信息,并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及时组织执法岗位人员及时考取行政执法资格证,及时清理不符合要求的行政执法证件。
15.严格遵循法定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青海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办法》等法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权的同时,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研究制定“首违免罚”“轻微不罚”事项清单,进一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督促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落实《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加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强化对下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6.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编制本系统统一执行的《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导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文明执法。严格执行《青海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自本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强化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广泛监督,并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公布本系统统一执行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事项清单,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明确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
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能力水平
17.开展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2024年底前做好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制定及动态调整。强化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年内至少组织开展1次以“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执法质量考评。严格落实青海省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做好自查自评和层级监督工作,着力提升住建系统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18.规范法制审核范围和程序。制定并动态调整本系统统一执行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实行法律顾问与法制工作机构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双审制”,
坚持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并重、层级监督与自我监督结合的原则,切实保障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重大法制审核与重大涉法涉诉问题解决方面的专业作用。
19.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编制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权责清单,明确履职方式和工作责任,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采取随机抽取等方式加强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形成案卷评查报告,督导案卷质量较差的下级行政执法机关限时整改并报告。对照本系统行政败诉案件特点,梳理形成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对照清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七、完善应急工作体系,预防处置突发事件
20.依法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行业管理工作实际,坚持依法分级分类施策,进一步推进依法预防、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工作规范化。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
21.提升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分类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强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力度,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着力落实“防患于未然”的目标,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提升隐患防范意识和纾困解难能力。
八、强化诉源治理工作,提高矛盾纠纷调解能力
22.切实加强诉前行政调解。坚持调解优先原则,畅通行政相对人投诉申诉渠道,将信访与行政调解有机结合,将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前置程序,从源头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力争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增强群众的信赖感和满意度,竭力降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风险。
23.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着力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住建领域执法信息全面公开、执法全过程留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执法手段的运用。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宣传和培训,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最大限度获得行政相对人认同感。
24.规范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切实履行有关文件规定,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等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原则上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 全年至少组织1次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庭审旁听活动。
九、加大监督制约力度,保障权力透明运行
25.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行政问题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并予以答复。完善政府部门与法院、政府部门与检察院联动工作机制,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落实与反馈工作。
26.全面主动推进
。聚焦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及时做好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解疑释惑工作。优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机制,实行清单化管理,主动公开法定公开事项,逐项明确公开主体、方式、渠道、责任等要素,界定依申请公开。
27.加强行政司法部门联动。深化“府院联动”“府检互动”,2024年6月底前,制定本系统统一执行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聚焦法院行政审判中的败诉案件,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十、推动智慧法治建设,加快数字法治建设
28.强化法治信息平台建设。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与互联网审批工作模式,拓展“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的深度和广度。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真正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29.推进“互联网+”监管模式。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网络科技保障,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持续优化信用监管平台建设,提升数据共享、信息安全、信用监管水平,不断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数据标准统一。推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30.拓宽普法依法治理渠道。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载体和方式方法,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两微一端”等平台渠道,着力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新颖性、即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的原则,多措并举促进法治宣传与法治建设紧密结合,把履行职能、严格执法、文明管理、为民服务的过程变为生动有效的法治实践。
十一、着力补齐工作短板,健全法制建设长效机制
31.增强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加强法治机关建设,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法等制度,建立健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把法治教育纳入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业务骨干培训的必训内容,不断提升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尽责的能力。探索加强法治梯队建设,不断夯实法治力量。
32.加强法治建设理论研究。紧密结合行业立法和行业管理实际,深入组织开展法治课题调查研究,不断提升理论成果指导实践能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纵深推进“八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强化普法责任制,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积极营造住房和城乡建设良好法治氛围。
33.提高法治专题培训实效。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的宣贯培训,树牢依法行政理念,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从源头化解行政争议,有效减少行政复议案件的发生。组织学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办发〔2023〕27号),使行政执法人员深入理解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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