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
  • 3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服务> 常见问题> 详细内容

青海省预查探矿权首次延续,面积缩减多 少,提交预查实施方案吗?

发布时间:2015-06-29 16:43:5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 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 号)第 八条规定:每延续一次时间最长为2 年,并应提高符合规 范要求的地质勘查工作阶段。确需延长本勘查阶段的,省 级以上等级管理机关应组织进行专家论证,并进行审查, 可再准予一次在本勘查阶段的延续,但应缩减勘查面积, 每次缩减的勘查面积不得低于首次勘查许可证载明勘查面 积的25%。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