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 省新建公路工程在什 么情况下需要做压覆 矿产资源评估工作?
读者询问:青海
省新建公路工程在什
么情况下需要做压覆
矿产资源评估工作?
咨询台为您答复:
根据《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进一步做好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国土
资矿〔2010〕337 号文规定,凡在青海省域内建设铁路、公路、
水库、输油(气)管道、输电线路、大型建筑物(建筑群)
的,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选址前,必须调查了解项目所在
地的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编
制"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由项目所在地县级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后,报省国土资源厅
审查。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 项国务院部门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 号),申
请人(项目建设单位)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压覆重
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委托编制
的相关费用双方可自行商议,没有制定具体标准。查看链接:
http ://www.qhlr.gov.cn/tcnf ? vid=19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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