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海中铸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都兰3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的批复
关于青海中铸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都兰3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19〕1号
海西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青海中铸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都兰3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的请示》(西政〔2018〕10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青海中铸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都兰3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选址符合《都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修订版)。拟使用土地产权明晰,面积和地类准确,界址清楚,权属无争议。配置2018年省级单独选址未利用地计划指标1.3345公顷。
二、同意海西州人民政府呈报的“一书四方案”,将都兰县宗加镇的1.3345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其余56.9727公顷国有未利用地仍按原地类管理,共计58.3072公顷土地以划拨方式供地(土地使用年限25年),作为青海中铸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都兰3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海西州人民政府督促都兰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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