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玛沁县2018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关于玛沁县2018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19〕17号
果洛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审批果洛州玛沁县2018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果政〔2018〕3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州呈报的“一书三方案”,将玛沁县大武镇吾麻村的0.9593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作为玛沁县2018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你州要督促玛沁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州要督导玛沁县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你州要督导玛沁县人民政府做好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有偿使用相关工作。
五、具体事宜由玛沁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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