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门源县祁连山狮子口饮用天然矿泉水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关于门源县祁连山狮子口饮用天然矿泉水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青政土函〔2019〕33号
海北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门源县祁连山狮子口饮用天然矿泉水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北政〔2018〕91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州呈报的“一书四方案”,将门源县皇城乡马营村的1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后,作为门源县祁连山狮子口饮用天然矿泉水建设项目用地。
二、你州要督促门源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缴纳至专户,按照《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暂行办法》的规定,你州要督导门源县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你州要督促门源县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
五、具体事宜由门源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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