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峡新能源格尔木清能发电有限公司格尔木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5号项目用地的批复
关于三峡新能源格尔木清能发电有限公司格尔木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5号项目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19〕90号
海西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三峡新能源格尔木清能发电有限公司格尔木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5号项目用地的请示》(西政〔2019〕98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同意将你州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的0.1575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使用权年限25年)后,作为三峡新能源格尔木清能发电有限公司格尔木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5号项目用地;其余157.1559公顷国有未利用地仍按原地类管理。
二、你州要督促格尔木市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
三、具体事宜由格尔木市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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