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长信箱
| 咨询情况 | |||
|---|---|---|---|
| 标题 | 设施农业用地备案 | ||
| 咨询人 | yy** | 咨询日期 | 2025-01-09 |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 咨询内容 |
尊敬的厅长: 我是一名响应西宁市“三乡工程”政策的回乡创业人员,为发展我乡有机(生态)农畜产业而回乡兴建农场,农场位于西宁市湟中区土门关乡林马村,总占地面积37.2亩,其中耕地(非基本农田)19.2亩,林地18亩。农场现有设施:一、果蔬种植大棚7栋占地约12亩,其中5栋为2015年建设土墙大棚,2栋为2024年新建节地智能大棚;二、种养殖结合实验大棚1栋占地约0.83亩,其中养殖区占地 0.36亩(2024年新建);三、果蔬保鲜储藏室,看护房、信息化管理室等种殖附属设施占地96㎡(2024年新建)。因前期建设设施均为果蔬种植大棚,向主管部门咨询后无需办理用地备案手续,2024年新建设施涉及养殖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因不了解政策未及时备案。为合法用地,就以上设施农业用地向湟中区自然资源局申请了补办备案手续,目前办理状况是“符合规划但没有占补指标不予办理”。 现就如何获得占补指标,没有指标的情况下备案手续该将如何进行,符合规划的农业设施是否会因无法备案而被强制拆除这三个问题来信向您咨询,望解答为盼,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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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情况 | |||
|---|---|---|---|
| 回复单位 | 耕地保护监督处 | 办结日期 | 2025-01-15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关于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的留言收悉。现将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留言信息中的如何获得占补平衡指标的问题,按照《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青自然资〔2024〕386号)的规定,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指标,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建议您联系湟中区自然资源局申请落实占补平衡指标。留言信息中没有指标的情况下备案手续如何进行及符合规划的农业设施因无法备案而被强制拆除的问题,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和《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办法》(青自然资规〔2020〕2号)的规定,涉及到设施农用地备案及执法方面的问题,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湟中区自然资源局联系人:黄高峰 联系电话:138******9534 2025年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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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方式 | 公开回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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